今天收到的信
嗯~~個人感覺是有聽到可是沒誠意回應啊....
消保會也看不下去,開罰了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1/5048819.shtml
針對戴爾電腦兩度在網路錯標價格,並拒絕依照標價販售商品事件,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上午舉行記者會,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58條,對戴爾處以100萬元罰鍰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,若戴爾不改善,不排除命戴爾公司停止網路商品販售。
法規會開罰的理由是,戴爾公司未限期改善且沒有誠意解決問題,堅持以折價券方式補償,不符合消費者期待。
葉慶元強調,本案也是台北市政府第一次用消保法處罰的個案;今天的開罰,並非是對戴爾公司處罰的全部,市府要求戴爾公司兩周內提出更優惠的解決方案,並應研擬未來的改善計畫,否則市府將提出更嚴厲且積極作為,連續重罰,並且不排除命戴爾公司停止網路販售。
他表示,戴爾標價錯標之後,台北市政府接到近1400名民眾申訴,「損失金額」共八千萬元,投訴消費者之多創近兩年來單一申訴案件之最。市府多次與戴爾公司代表協商,戴爾公司代表說,公司只願意以折價券賠償消費者。
戴爾的折價券,買起來比其他通路貴!
他指出,消費者認為,戴爾提出的折價券,買起來比去光華商場或其他網路通路商的價錢還高,看不出戴爾公司對於解決標價的誠意,因此台北市決定開罰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柏菁說,市府與戴爾公司的法務部門及總經理溝通協調,建議比目前戴爾給通路商八五折,更優惠的七五折補償方案,但戴爾公司強調並無錯誤,「不接受市府建議七五折的補償方案」。陳柏菁批評,戴爾態度消極,不僅毫無誠意解決,且不接受市府及消費者認為合理補償方案,無視消費者權益,決定開罰。
戴爾是刻意錯標,實際是在搞宣傳?
有媒體及網友質疑,他們懷疑戴爾公司在今年6月25日及7月3日,兩度網路商品錯標價錢,是刻意錯標,實際是在宣傳。陳柏菁回應說,當時台北市府就發文給帶戴爾要求說明,但戴爾公司否認此事。
據了解,台北市府是根據消保法第33條,對戴爾公司進行調查,要求說明;並依消保法第36條,命令其限期改善,因戴爾公司未在期限內改善,被依消保法第58條開罰。
至於,未來是否會協助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,陳柏菁指出,市府開罰屬「行政處罰」,以行政力約束戴爾,與消費者提起的「民事訴訟」並不相同,但市府網站已經提供網路連結,消費者可上網與消基會網站做連結,提出集體訴訟。
留言列表